
公告日期:2020-05-13
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镇江润晶高纯化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江苏省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1006730035058”的《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镇江润晶高纯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镇江新区孩溪路8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9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化学品、有机电解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许可经营项目的限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13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5139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出资方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额(股) 出资方式 股份比例
(%)
1 杨利国 32,371,816.00 净资产 62.99
2 镇江安德资产管理有 10,791,900.00 净资产 21.00
限公司
3 上海景行仁和智本投 8,226,284.00 净资产 16.01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1,390,000.00 /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639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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