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232 证券简称:恒展远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董事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十二)债权债务重组;
(十三)赠与或接受赠与资产;
(十四)放弃权利;
(十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六)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七)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八)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九)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
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真实公正”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
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权限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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