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232 证券简称:恒展远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展远东(北京)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基础上,与投资者就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向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市场和投资者信息的双向互动式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和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说明会;
(八)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九)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沟通交流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会议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在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由公司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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