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231 证券简称:津通报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规则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行,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不得 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关于下一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的预计,审议批准单笔偶发性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类别及召开方式
第六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八条: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取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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