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231 证券简称:津通报关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规则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津津通报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六)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内获得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七)接受董事长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董事会成员对其工作的合理建议。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经董事会同意后,并与继任者完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职位。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收并整理会议提案,对所提交的提案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包括:提案人资格、提案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名称和内容是否符合、提案人签名及提案附带的材料是否齐全等;
(二)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议程、所审议提案及相关材料、会议费用等,报董事长同意后定稿;
(三)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和出席会议的人员,整理、复制相应份数的会议文件;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接收会议通知回执,统计出席人员情况;
(五)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传送会议材料;
(六)安排具体会务。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保管董事会会议签到簿。董事会签到簿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届次;
(二)会议地点、日期;
(三)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四)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缺席原因及所委托代理出席董事的签名;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的,应在签到时将委托书交予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对委托书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要件。核对无误的,应由受托人代委托人签到。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签到簿和代理出席会议委托书由董事会秘书建档保存。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或指定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
(三)出席会议董事及受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人员情况;
(四)会议议程;
(五)董事发言内容;
(六)对会议议题形成决议或不能形成决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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