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7228 证券简称:华兰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承诺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
向公司、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承诺人应对承诺事项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
等要求及时将承诺人出具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专区进行披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按
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本制度的要求设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收购时,收购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
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收购人收购公司并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九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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