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7228 证券简称:华兰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以及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委托贷款;
(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前款所称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以下简称“交易”,提
供担保除外)时,按照如下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长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低于 10%或未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的;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但低于 50%或金额未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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