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7228 证券简称:华兰海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
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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