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222 证券简称:云南恒荣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南恒荣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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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恒荣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
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恒荣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
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提案和有关监事
选举的规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
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形式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10 日以书
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
会临时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电话或者传真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方式于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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