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7217 证券简称:江南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江南大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江南大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江南大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南大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良好资信的法人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
(四)与公司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企业均必须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十条 原则上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公告中详尽披露。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
人、经营范围、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二)债权人名称;
(三)被担保方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债务合同;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被担保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六)被担保方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方案和基本资料;
(八)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经财务负责人审定后提交至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财务负责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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