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7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章程”或“《章程》”)。
第二条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发起设立。潍坊智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8日。2015年11月公司在潍坊智新电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7007884641257。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于2021年6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并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eifang Genius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潍坊市坊子区坊泰路37号
邮政编码:2612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61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或被免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为电子信息事业的发展做贡献,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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