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207 证券简称:ST 水发环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水 发 环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 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水 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 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将编制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
商,并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公 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 重大信息。
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如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或选择公 司章程约定的方式或者股东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的平台披露信息。无论采取 何种信息披露方式,均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其他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的 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
事 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 主办券商或证券监管部门咨询。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
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
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
公告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上述文 件披露前,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内部程序。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规
定的披露标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 该 事件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司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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