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明确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期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水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下的部分,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下,且超过 300 万。
第四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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