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200 证券简称:辰隆万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
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如下
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
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
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需进行对外投资的,
需事先按照公司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关授权人
负责。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或董事长拥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等授权人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九条 公司设立从事投资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管理的一
切事务,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财务部是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公司年度
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
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投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对于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权限与《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于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审批标准的以下投资项目,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另有规定外,低于本条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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