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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43:25 股吧网页版
辰隆万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200 证券简称:辰隆万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均适用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和相
对控股)。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他债务
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不得以本公
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均须由公司
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并且对超过《公司章程》或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八条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的
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0%,对超过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第九条 公司如为被担保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被担保人提出申请,
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表;

(二)被担保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信情况说明;

(三)被担保人关于还款计划、还款能力、还款资金来源的陈述与保证;
(四)被担保人现有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明细;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六)被担保人关于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被担保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产评估或审计的,还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中介机构报告,其余事项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十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股东会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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