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7200 证券简称:辰隆万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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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章程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五)公司的业务范围、本质或业务活动重大改变;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公司受赠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租入或者租出资
产;(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签订许可协议;(十)放弃权利;(十一)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对于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等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但全体与会股东均与该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可不回避表决,按普通事项审议。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
(十八)审议批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对外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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