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7187 证券简称:华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
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
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
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
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建立健
全公司治理机制,对董事会的议案和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供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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