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和信息披露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杭州智诺英特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217 号 3 幢 20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8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安防产品和行
业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回报。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
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
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
硬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
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新发行股份的优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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