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7181 证券简称:智诺科技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杭州智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为“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告编号:2025-029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 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司股票挂牌交易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挂牌交易之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五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出提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 日前提出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
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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