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7180 证券简称:天元环保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关联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人士;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四) 销售产品、商品;
(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七) 提供财务资助;
(八) 提供担保;
(九) 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 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二)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三)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四) 签订许可协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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