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发展阶段,拟定 2024 年年度分红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 184,812,167.8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1,333,334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933,045 股后的 80,400,289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040,028.9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6,098,112.38 元)共计 54,338,285.78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91.1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时,董事会应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和股本规模,在确保股本规模合适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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