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华瑞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25244539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大道 35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04.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第一,诚信为本。
第十五条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皮革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东山街道上东路 1999号;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新区 17 号地块)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宋琴 净资产 1857.24 33.00
2 潘孝华 净资产 1913.52 34.00
3 潘孝余 净资产 1857.24 33.00
合计 _______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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