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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29:14 股吧网页版
华瑞达: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173 证券简称:华瑞达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由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华瑞达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
交易,且超过 30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需董事长审批通过。

(二)公司的其他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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