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150 证券简称:科德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科德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 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
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六)对外发放贷款;
(七)改变对外投资的主要合同条款;
(八)其他投资事项。
第五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三)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及
股东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除提供担保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相关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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