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7146 证券简称:天成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及对柳朋远、崔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5]29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河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28
河南天成环保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柳朋远 董监高 董事长
崔明 董监高 董事长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度,本公司与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5
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 于 2025 年补充审议并披露。
2024 年 11 月,炽信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商业纠纷起诉本
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收到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
传票,该事项属于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该重大诉讼,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补充披露。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 227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违 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 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规定。公司董事长柳朋远、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28
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崔明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 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柳朋远、崔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 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于收到决 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柳朋远、崔明应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河南监管
局接受监管谈话。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 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关联交易整改
公告编号:2025-028
完善并建立关联方交易实时追踪机制,对于未预计的关联交易 方,及时完成内部审批流程,补充完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说明文 件,消除市场对利益输送的质疑。
(二)诉讼披露机制优化
建立重大诉讼 24 小时响应机制,开展全员法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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