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37146 证券简称:天成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收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传票》((2025)豫 04 民初 31 号),本案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08:30 开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朋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涉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成套设备供应方(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4 年 7 月 22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尼龙科技公司)与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公司)签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废水处理站成套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技术协议》,协议约定天成公司、赛诺公司为尼龙科技公司建设废水处理系统一套,并约定了废水处理系统的相应指标。
2014 年 11 月 13 日,天成公司与赛诺公司签订《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废水处理站成套装置供货和技术服务合同》。
2016 年,尼龙科技公司对赛诺公司的污水设备处理系统进行性能考核,出水水质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017 年 12 月,甲方天成公司与乙方赛诺公司签订《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及
中水回用项目成套装置设备供货及服务技术协议》,协议约定赛诺公司提供一套满足本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全新的产品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明确了相应的技术指标。
2017 年 12 月 6 日,天成公司与赛诺公司签订《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成套装置设备供货及服务合同书》。
2017 年 12 月,尼龙科技公司、天成公司、赛诺公司三方共同出
具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废水处理站成套装置性能考核报告》。
2021 年 6 月,尼龙科技公司对赛诺公司交付的设备进行第二次
预性能考核,赛诺公司的设备未通过性能考核。
2021 年 12 月 24 日,尼龙科技公司、天成公司、赛诺公司专门
于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设备技改问题进行了讨论确定。
2023 年 12 月,尼龙科技公司对赛诺公司交付的设备进行第二次
性能考核,考核结论不合格。
2024 年,天成公司委托湖南中机国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2024】中机质鉴字第 A044 号专家鉴定意见书。
由以上事实及专家鉴定意见可知,赛诺公司设计和交付的设备质量存在缺陷,导致设备运营过程中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尼龙科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赛诺公司技改的情况下,赛诺公司仍未按约定完成技术改造。杭州易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大学环境技术研究所 2024 年 6 月做出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装置高盐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显示因赛诺公司提供的高盐处理系统出水尚未达到原设计要求,企业对现有高处理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处理出水水质,以达到企业确定的目标,需要投资 4189 万元。尼龙科技公司自行维修、更换设备产生费用9582055.86 元,另因出水水质不合格,导致尼龙科技公司实际产生排污费用 48312485.6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上损失均应当由赛诺公司予以赔偿。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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