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19:20:53 股吧网页版
天成环保: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837146 证券简称:天成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收到关于本案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4)豫民终 507 号,具体判决结果详见“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一)二审情况”。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红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涉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成套设备供应方2、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朋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禹保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案涉及建设工程的发包方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与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相继签订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废水处理站成套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技术协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二酸己内酰胺项目废水处理站成套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书补充协议》、2017 年被告二污水处理项目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原告继续作为工程项目设计方、设备供应方与被告一签订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成套装置供货及服务合同书》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二期暨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成套装置供货及服务技术协议》,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二是项目工程的业主方即
发包方、被告一是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方、原告是项目工程的设计方、
成套设备供应方。因三方对项目性能运行存在分歧,导致项目尾款始终未结算,原告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和被告二,根据合同约定及后期增添设备等,被告应支付原告款项合计174539057.2 元(其中一期款项金额 37715110.2 元,二期款项金额133936800,增补金额 2887147 元),被告仅支付 51574556.1 元(其中一期金额 27664656.1 元,二期金额 23909900 元),还拖欠原告款项共计 122964501.1 元。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个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款项 122964501.1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个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分
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违约金,以 10050454.1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二部分
违约金,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实际付清日止以 103330060 元为基数
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三部分违约金,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 6696840 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以上三部分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合计为
11226312.21 元;合同款及违约金合计 134190813.31 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个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河南省高级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424434.72 元,由天成环保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诉讼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较大金额的诉讼赔偿,导致公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