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37143 证券简称:潮庭食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玉山路 23 号主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39.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传承、创新、诚信、高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收
购及销售;蔬菜、水果种植;餐饮服务;食品技术、生物技术研发;食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包装设备的技术研发服务;仓储服务;房产租赁;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企业品牌策划;摄影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财务信息咨询;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策划;广告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39.8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共 4,239.80 万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姓名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志斌 520 94.55
2 颜燕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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