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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06:25 股吧网页版
舞之动画: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133 证券简称:舞之动画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苏州舞之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舞之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舞之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舞之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苏州舞之动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
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 述第1项至第3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需经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股东会。

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本条规定的第1、3、4项对外担保情形,需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

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
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八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和/或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掌握其的资信情况。经办部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
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

第十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
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除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
得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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