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7125 证券简称:桔色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桔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桔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桔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信息披露,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桔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募集资金。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或授权,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依法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须由具体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二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该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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