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7125 证券简称:桔色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桔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桔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桔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桔色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
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
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五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
司章程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 3 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职工
代表监事 1 人。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正常情况下应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以专人送出、邮件或传真方式,于临时会议召开的 3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采取现场会议或其他合法方式举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应该向全体监事及其他应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列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被委托的监事应当按委托书的规定行使职权。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九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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