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105 证券简称:秦岭农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对 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权限和规
定。
第三条 投资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股权投资或委托理财,下同),单项金额 、或 在 一个会计年度内、或在最近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由 公司总经理决定。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单项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或在最近连续12个月 内,累计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4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前述金额的须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单项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或在最近 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单项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或在最近连 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4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前述金额的须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商务合同
公司商务合同包括:(1)公司购买用于生产产品或者用于日常办公的物品 的合同(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除外);(2)公司销售产品的合同;(3)公司购 买劳务或对外提供劳务的合同。
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单笔金额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由公司经理决定。
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单笔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400万元的, 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前述金额的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银行借款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依法可以发放贷款的其他机构借款(含授信, 下同),单笔借款金额或截止申请日的借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30%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前述金额的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的原则
1、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对象仅限于:(1)公司控股、参股的子公司;(2) 已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参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单位;(3)与公司签订有相互担保协议的法人单位。
3、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4、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担保人应当具 有相匹配的担保能力。
(二)对外担保的权限
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前项规定情形外的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资产抵押或质押
公司抵押或质押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如公司办理资产抵押或质押系用于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依法可以发放贷款的其他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单笔借款金额或截止申请日的借款余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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