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7105 证券简称:秦岭农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杨凌秦岭山现代农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 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授权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 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
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说明理由。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
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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