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8,686,917.2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9,207,849.4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2,079,7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617,000 股后的 61,462,7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073,135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10,164,985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31%,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主。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是否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5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