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7090 证券简称:泛谷药业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
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规范内部经济运行秩序,监督和评价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运作,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1名,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提名及
任免。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
知识,应忠于职守、客观务实、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在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重要的经营情况
及交易往来等信息数据保密,除依法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公开外,不得泄漏。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
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公司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
公司, 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应当定期进行自查。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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