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7083 证券简称:如意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江苏如意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江苏如意通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如意通文化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 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 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制定其他人员协助其 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传真、视频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以现场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以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应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
借助电话、视频或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或非现场会议的监事可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表决,但会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签署的表决票寄回公司。传真、电子邮件与书面表决具有同等效力,但事后寄回的书面表决必须与传真、电子邮件表决一致;不一致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表
决为准。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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