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在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90716504N。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4月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翔支路 23
号 6 幢,邮政编码:4011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8.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秉持“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之精神,专注于可靠性试验技术研究和气候环境模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系统整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先进、精准、可靠的环境试验设备全面解决方案,持续提升产品性能,成为全球环境试验设备领域的领军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试验设备、实验室仪器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租赁、检测及相关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00 万股、面额
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的股份 股份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数(万股) 比例
重庆阿迈可科技 1188 99% 净资产 2015 年 10 月 8 日
有限公司
许斌 12 1% 净资产 2015 年 10 月 8 日
合计 1200 100%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328.45 万股,全部为
普通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