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7078 证券简称:阿泰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阿泰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就上条规定,董事会应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不
得将《公司法》所规定的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给公司董事长行使或直接作出 决定;但为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执行该决议过程中 所涉其他具体事项。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当明确和具体。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除外。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在每年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够有效的为公司股
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事宜,进行讨论 、评估,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交易;
(二)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 万元的交易。
未达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通过。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