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重庆阿泰可试验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翔支路 23 号 6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8.4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的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环境试验设备、实验室仪器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租赁、检测及相关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于
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28.45 万股。
第十八条 发起人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1200 万股,发起人的姓名或
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重庆阿迈可科技有限公司 1188 99%
许斌 12 1%
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出资为一次缴付。出资情况:
发起人姓名 出资金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重庆阿迈可科技有限公司 11,880,000.00 净资产 2015 年 10 月 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