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
京凯凯金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
行政 管 理 局 东 城 分局 注 册 登记 并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 社会 信用代 码
91110101683555995W。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程:Beijing Kai-kai Financial Serviceand Tech.Co.LT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马家堡路1号8层801-805室,邮政编码:
10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1.5512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满意为中心,以技术为基础,通过多元
化、全方位的服务带给客户最有价值的产品,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双赢、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网络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庆波 1136.5 88.4% 净资产折股
2 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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