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67 证券简称:百克特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洛阳百克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百克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洛阳百克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正确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百克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不得披露未经主办
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推荐主办券商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确实不
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负直接责任。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为: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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