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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28:37 股吧网页版
金安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058 证券简称:金安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第五条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因董事回避导致参与表决董事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2/3 的,提交股东会表决。

第七条 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提交股东会表决。普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第八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股东
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豁免本制度第八条第一至三项规定,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前一会计年度亏损且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

(三)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且未偿还或无有效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且无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及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受理,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应包括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主债务说明、担保类型及期限、协议主要条款、还款计划及来源、反担保方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债务合同、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及财务部要求的其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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