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53 证券简称:华烁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行为,促进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4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十一)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监事会办公室其他人员代为保管,但印章使用须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上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被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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