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53 证券简称:华烁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 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
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
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
露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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