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044 证券简称:德蓝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部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
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九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会上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十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
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及其他合理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及其他合理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表明要求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监事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主席签发,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必须以专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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