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7:15:48 股吧网页版
赛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42 证券简称:赛诺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应制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以会议方式进行。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亲自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