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42 证券简称:赛诺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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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现任监事;
(二)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之一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六)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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