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42 证券简称:赛诺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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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五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
短期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十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董事会、股东会不得将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除《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点
规定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如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
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
司之间进行的投资,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
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
总经理提出。
第二十条 项目初审:总经理收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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