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42 证券简称:赛诺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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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
形式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或担保人,以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得追偿权的实现。该债务人或他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即为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
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申
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当,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确需与其发展业务合作关系且
风险较小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
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债权人的名称;
(三)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四) 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五)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六)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七)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 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二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
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
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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