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042 证券简称:赛诺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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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拟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广东赛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经确认的其他场所。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网络投票或其他远程表决方式,保障股东充分参与公司决策。
第六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力。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证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需股东会决定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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